3、健全建筑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严格实施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协调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大力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提高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质量事故赔付能力;改进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4、深化建筑市场改革,积极稳妥全面地推进“三项制度”。加快建筑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步伐,提高建筑业企业经济核算能力,真正实现企业自主定额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全面加强政府工程的监管,实行低价中标制度;大力推行科学合理的工程担保制度,完善政策法规,增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能力;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培育和发展专业的工程担保公司,规范担保行为。
5、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建筑市场信用秩序管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强化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完善建筑市场主体和工程项目的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动态数据库,实现各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工作衔接,切实发挥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
6、改革工程造价管理和监控制度。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制度,建立全省范围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和政府投资工程的造价监控体系,加强和改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
7、强化建筑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监督。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和安全使用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备案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监测,严查假冒伪劣建材和有害装饰材料。开发推广新型建材设备,禁用淘汰产品。
(七)积极推进建设事业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在建设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1、健全建设事业技术创新体系。整合建设事业科研技术力量,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体系、以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应用基础研究体系、以行政管理机构为主体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协调体系、以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为主体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配套政策,营造有利于建设事业科技创新的良好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
2、强化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建立健全推进建筑节能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体系,出台《河北省建筑节能条例》,编制并实施《65%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监管,完善标准体系;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河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加快对既有住宅和集中供热设施进行节能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新型墙材、清洁高效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应用。
3、积极推进建设事业国际科技合作。加强建设事业重点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拓宽科技合作渠道,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建立健全国际科技合作的策划、执行体系;规范建设领域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
4、加快建设事业信息化进程。全面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形成全省建设系统互联互通的业务资源网;积极开展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等;建立“河北建设”网站群;加大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加强企业信息化。建立建设事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开发推广信息化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建立和完善建设事业信息化的多元投融资体系。
5、加强建设事业人才资源开发。实施全省市、县(市)、乡(镇)长和建设行政领导干部培训规划。严格建设执业注册制度,加强建设执业注册人员管理;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制度;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发挥培训基地作用。
(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积极探索专家立法的途径,完善立法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行后评估制度。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联系紧密的城市燃气、供热、住房保障等的服务制度,使全省建设法规体系趋于完善。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合现有行政执法队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降低执法成本;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界定执法责任,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具体落实到各个执法岗位,并进行监督、考评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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