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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建设事业人才教育:全面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建立领导有力、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人才工作机制,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建设人才队伍。通过对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政治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进一步提高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的数量和执业能力,基本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建设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各类建设执业资格持证人数达到3万人;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5万人;重要专业管理岗位、关键技能岗位及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率达到60%;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鉴定总量达到0.3万人。
  ――建设事业信息化:推进信息技术在建设行业的普及和应用。
  搭建全省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平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现机关办公自动化,省、市、县及部分重点镇形成畅通的电子政务网络。逐步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问题,加强各行业应用系统的研发与推广。建立和完善建设信息化标准体系及相关规范,建立健全行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和全省建设系统数据中心。建立建设系统网站群,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重点业务实现网上监管,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引导建设企业加快信息技术应用步伐,逐步实现企业管理网络化,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实现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的措施
  (一)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方法和内容。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要求,改进城乡规划编制方法,深化规划编制内容,强化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突出规划强制性内容,明确划定各类规划控制线,增强规划的刚性。搞好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妥善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和重大产业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布局。
  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规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认定和审查、审批程序。进一步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充分发挥各级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编制审批水平。
  2、认真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推进区域协调和分类指导。研究制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统筹全省城乡建设活动,落实区域空间开发管治要求,把资源节约、生态保护和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区域发展策略引向深入,建立健全区域城镇协调发展机制,推动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强化分类指导、统筹协调,优化全省城镇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化健康发展。
  3、强化监督,健全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建立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健全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制度,全面实施城市规划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完善规划决策机制,促进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举报机制,及早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以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勤政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为目的,重点对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的问题,建立规划管理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
  大力开展规划宣传。加强城乡规划法制教育,提高公众和规划管理公务人员法制意识,健全规划调整和实施公众参与机制。加快城乡规划电子政务建设,公开规划信息,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健全规划行政许可查询制度,提高规划行政许可和公众监督信息透明度,引导规划管理走向透明、公开、公正、公平的轨道。
  (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1、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公交网络体系。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路网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现代停车系统、交通枢纽系统和交通管理系统为核心的现代城市交通体系。重点支持公交行业改革,大力推进公交行业市场化步伐,实现公交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城市公交合理规划、统一协调、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扶持公交发展的技术和财政政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资金,为公交发展提供保证。将公交线网规划与道路网的新建、改造紧密结合起来,体现路权使用优先的原则,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设置公交专用线,逐步形成覆盖整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快速网络。
  加强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合理解决城市道路用地,调整路网结构,使城市道路呈网络化、层次化,形成布局合理的道路网络。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加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作,提高市政设施养护标准,保证城市道路运行畅通和桥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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