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增强城市运行的安全协调性,提高市政设施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设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和绿地系统建设,改善城市燃气结构,积极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供热系统,2010年设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2平方米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98%,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建立现代化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2010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0标台。
――村镇建设管理:建立并完善村镇建设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大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初步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田园风貌、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破坏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更加完善。2010年小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23%以上。村庄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道路铺装率达到50%。
重点镇建设取得实效。进一步完善支持重点镇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示范镇的样板作用,做好重点镇发展的规划技术指导,促进重点镇壮大经济基础,增强集聚功能,2010年,重点镇镇区人口平均规模达到3万人以上。
――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监管: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信息化动态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加强和改进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继续做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评选工作,将更多的历史文化资源纳入国家保护范围。
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严格规范规划编制、审批、监督程序,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监督力度,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研究,丰富资源类型。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制度。全部完成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并通过审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覆盖面达到100%。继续完善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各级管理部门职能切实到位。
――住宅和房地产业发展: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房地产市场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和住宅产业化推进机制等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城乡住宅建设总量持续稳定增长,2010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到30平方米,村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1平方米。
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节能省地型住宅加快发展,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完成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化。
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更加完善。经济适用住房规模适度,管理规范。
――建筑业与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全面提高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建立符合工程建设规律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按照建筑业强省目标,建筑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1%以上。建筑业活力、竞争力和开拓能力不断增强,工程建设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产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筑市场环境明显好转,交易行为规范,工程风险逐步得到有效防范。
全面推进勘察设计咨询业改企建制,基本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体系,健全行业法规。建立健全以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自律、中介咨询服务、政府监督管理、工程设计保险四个层次有机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技术创新,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
――建设事业技术进步:建筑节能、建设节地、城市节水、建筑节材技术水平提高,建设事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能力大幅度提高。
在提高城市功能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研制开发出一批重大机械装备,取得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成果。在改善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等领域,初步形成资源节约型发展模式,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水平和工程应用水平提高。初步建立管理有效、运转灵活、富有活力的建设事业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0年,建设事业部分行业技术水平接近当时的国际先进水平;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新型建材推广应用率达到85%以上,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率达到65%以上,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率提高到80%左右。太阳能、地热能、雨水收集利用和中水回用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不断得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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