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新一轮经济增长的上升期将会继续保持,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区域城市化不断加快,国内外市场日益融合,科技进步速度明显加快,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得到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把加快城市化进程作为“十一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重点。加快城市化进程,城乡规划、城镇建设与管理、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建筑业与勘察设计咨询业等将面临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必须适应新形势,为保障人口向城镇集聚、加速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提供基础条件。
(一)指导原则
“十一五”时期,建设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快更好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重点,深入实施城市化战略,大力深化建设事业各项改革,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强建设工作的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构建“和谐河北”做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实施城市化主体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建立城乡一体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提高全省城市化水平,2010年达到45%;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和区域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初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城市发展与村镇建设和农村发展相协调,城镇建设与资源环境承受能力相适应,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节地、节水、节能、节材能力大幅度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比较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更加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健全,住宅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条件基本协调,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的行为规则和监管机制初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基本成熟,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的“龙头”地位进一步加强,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按照加快城市集群发展、着力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积极培育中等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的原则,引导城市化健康发展。加强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空间结构不断完善。
城市规划体系更加完善。深化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一线两厢”城镇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沿海城镇发展规划。编制环京津都市圈规划,完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四大都市区规划。大中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不断深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近期建设规划全面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明显提高,法律地位得到加强。规划设计市场全面开放,规划设计水平明显提高。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派驻城市规划监督员制度,加强规划的层级监督。建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的规划决策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机制,增强规划的刚性。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行政监察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规划公示、公布制度,推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城市基础设施系统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大幅提升,城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继续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和相关经济政策,培育和规范经营性市政公用项目投资和运营市场,健全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