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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局《全市郊县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13、郊县镇村公厕建设:农村公厕建设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选址合适,符合公共卫生要求,方便群众使用。水冲式公厕的化粪池要求三格式标准化粪池,具体容积按人口使用密度确定,一般1000人以上的自然村和有集贸市场的村,应设置水冲式公厕,新建中心村不少于一座水冲式公厕;公厕地面、蹲位、粪槽、小便池都要以不透水的材料建筑,表面应光滑,耐腐蚀,便于清扫保洁;公厕内外环境整洁,坑内无积粪,坑壁无尿碱粪疤,设施完好,按国标设置公厕指示牌和性别标识牌。

  14、郊县镇村垃圾中转站建设:每个镇(街)至少要建一座中等规模以上的垃圾中转站,配备二辆密闭式垃圾运输车,实现垃圾的日产日清。垃圾中转站(点)的设置数量和规模取决于收集车的类型、收集范围和垃圾转运量;垃圾中转站(点)外型应美观、操作应封闭,设备力求先进,其飘尘、噪音、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其中绿化面积为10-30%,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隔不小于5米。

  15、郊县生活垃圾处置场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置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要防止污水渗透、防止沼气燃烧、防止病虫害、设置卫生防护区、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场址设置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区域环境总体规划要求;应与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护、水资源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垃圾处理场一般应选择地质情况较好的远郊,不宜选择地下水集中的供水水源地,不宜选择洪泛区、泄洪区,不宜选择距离居民集中区或人畜水源地500米以内及距离河流、湖塘50米以内的区域。

  五、经费保障及措施

  16、郊县镇村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的经费以郊县、镇街、村组为主,市财政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适当补贴。

  17、镇村垃圾箱(池)、保洁车、运输车等设施设备投入,以及保洁员开支等由镇(街)财政和村级集体经济承担;镇(街)的密闭式运输车、垃圾中转站的运转和维护费用由区(县)和镇(街)财政各承担50%。

  18、垃圾处理场和中转站的建设费用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垃圾处理场的运行和维护费用列入区(县)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持续开展、长效管理。

  19、按照长效管理的标准,市区两级要科学制定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责任体系,定期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镇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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