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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杭州市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杭州市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2006〕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关于推进杭州市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推进杭州市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建委 二○○六年七月五日)

  为加快推进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实现住宅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以及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等有关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规模化进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为生产方式,提高住宅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宗旨,通过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境保护和重点建设中小户型住房,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以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建筑材料、部品的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提高住宅建设劳动生产率和工程质量,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快转变住宅发展模式,引导新型住宅生产和消费模式,努力推进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二、主要目标
  (一)改善居住环境。到2010年,城镇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基本满足居民的长期居住条件,居住环境有较大改善。
  (二)建立建筑体系。到2010年,初步形成系列化的住宅建筑体系,基本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以及生产与供给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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