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提醒各地、有关部门加强防雷工作”的重要批示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我省防雷减灾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我省属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较重的省份。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毁灭性特点,涉及到各行各业与千家万户,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做好雷电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全省雷电监测预警预报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通过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雷电天气的预报预警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发布雷击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