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发[2006]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安委办《
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总局等11部委《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吴登昌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胡志强、省煤炭局局长王双明、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登记担任;成员由陕西煤监局、省煤炭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省总工会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局),负责煤炭资源整合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双明同志兼任。各产煤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和矿井隶属关系,负责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按设计施工;负责对整合矿井进行竣工验收和生产能力核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察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核实矿井剩余可采储量,组织审批非国家煤炭规划矿区矿权设置方案。公安部门负责收缴关闭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的火工品;维护煤炭资源整合和矿井关闭工作秩序。供电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井生产用电,拆除供电设施。其他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