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省信访局要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群众来省委、省政府机关门口上访接待处置暂行办法》(陕办发〔2005〕24号)文件的规定,协调有关责任主体,加强有关信访突发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体上访事件,妥善解决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
(八)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督促各市、县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用工行为,检查监督、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九)省工商局依法组织对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与监管,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十)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计价器、车载天然气气瓶定期鉴定检测工作的监管,保障涉及出租汽车计价器、车载天然气气瓶和汽车安全性能检测技术机构为出租汽车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十一)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负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打击非法运营、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省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税收监管,各地税务部门应根据各地出租汽车收益水平,依法合理确定出租汽车行业的税负,优化纳税服务,保护出租汽车行业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省环保局要加强对环境的保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出租汽车尾气排放进行监测。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促进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支持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出租汽车客运在发展过程中与各成员单位的关系,跟踪落实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分解任务的完成进展情况,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件:
陕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洪 峰 副省长
召集人:李明远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李晓东 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忙全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恒亮 省建设厅副厅长
韩中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