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陕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陕政函[2006]93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陕西省出租汽车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请示》(陕交字〔2006〕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陕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工作。
附件:陕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陕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稳定,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力度,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出租汽车运营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高对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建立快速处置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陕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对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向省政府提出出租汽车客运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协调、解决出租汽车在发展和营运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地清理整顿工作,并向省政府和国家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报告。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承办省政府和国家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分管副秘书长、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监察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信访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省交通厅为牵头单位。分管副省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厅分管副厅长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