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表括号内数据为每项重点工作的权数小计。
四、考核评比期限
2006年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的考核评比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五、表彰奖励办法
参加综合评比的市(州),综合分值达到90分的为三等奖,达到100分的为二等奖,达到110分及以上的为一等奖。在各市(州)综合分值都达到110分,均应获得一等奖的情况下,根据各市(州)考核指标完成程度分值和贡献率分值的大小设立“优秀奖”与“先进奖”。省政府对获奖的市(州)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设立组织奖,对组织“发展杯”竞赛活动贡献突出的省直相关工作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六、组织领导
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由省政府“发展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组长由常务副省长田学仁担任,副组长由副省长李斌,李锦斌,牛海军,省长助理、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王祖继担任,成员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刘长生、刘长龙、刘勇和省统计局局长姜国钧、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曹家兴、省经委主任魏立昌、省农委主任王守臣、省人事厅厅长吴文昌、省财政厅厅长王化文、省商务厅厅长马明、省工商局局长王宪林、省经协办主任李宝善、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倪连山、省环保局局长王立英、长春海关关长李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局长姜国钧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1名相关人员组成。全省各市(州)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对“发展杯”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建立由相关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发展杯”竞赛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实施。
七、组织实施
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总体考核、系统负责、条块结合、市(州)为主”的原则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全省“发展杯”竞赛方案、建立季(年)度监测考核制度和实施“发展杯”竞赛考核。
全年每个季度后的20日前,由省统计局提供全省各市(州)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加额”和“实际利用外省资金总额”数据,由省商务厅提供分市(州)的“实际利用外资总额”数据,由长春海关提供分市(州)的“出口总值”数据。省统计局于2006年7月20日和2007年1月20日分别提供2006年上半年、2006年全年全省分市(州)的“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每万元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耗降低率”数据。各市(州)“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标数据由省统计局在年终通过组织抽样调查的方法取得。各市(州)“实现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COD和SO2)的排放强度”和“出入境水质COD变化”指标由省环保局于2007年3月末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