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
(三)组织得力班子。为高质量地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尽快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提供必需的条件和设备,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时间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步骤和方法及相关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对原来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按要求、按计划扎实有效推行。2006年10月,市、区县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监察、人事(编制)部门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实施方案是否完善,配套制度是否健全,相关工作是否按规定落实。
(五)完善长效机制。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事、监察等部门起草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原则、目标和办法规定,制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使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熟知职权,明确责任;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其内涵,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评议,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要不断总结、推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附件:淄博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淄博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慧晏(市长)
副组长:周清利(副市长)
刘有先(副市长)
成 员:张兆宏(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郭利民(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李 洋(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李永新(市监察局局长)
张守华(市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
任良成(市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李洋兼任办公室主任,任良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需调整,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