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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06〕7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供热行业管理,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当前供热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多年来,我省城镇供热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截止2005年底,全省已有48个城市和29个县城建设了集中供热设施,设市城市热化率达到34.9%,为节约能源、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供热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如供热管理手段薄弱、法规建设滞后、监管责任不清等,致使供用热双方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供热市场不规范等。在供热体制中,由于长期形成的职工家庭用热、单位交费的福利供热制度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比较多,尤其是收费难、设施老化、能耗高、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等,影响了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供热行业管理和改革城镇供热体制,切实解决管理工作和供热体制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是保障城镇居民采暖、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供热管理和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人的需求为目标,以培养供热市场和保障供热能力为基础,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问题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和资源循环利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稳步推进供热体制的各项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促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保持供热行业有序发展;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国家、省统一指导下,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坚持市场机制、政府监管的原则,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引导行业协调发展;坚持环保节能、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推动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降低能源消耗;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公平,考虑困难家庭采暖的需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稳步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维护供热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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