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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等10个文件的通知


  附件9
  湖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帮扶培训机构(盖章)

┌──┬───┬───────┬─────┬────────┬───┬─────┬────┬────┬──┬──┐
│序号│姓 名│ 居民身份证号│再就业优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性别 │ 出生年月│培训职业│培训时间│培训│签名│
│  │   │       │证签发编号│ 保障金领取证号│   │     │ (工种)│    │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0
  大规模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用人单位(盖章)

┌──┬───┬───────┬─────┬─────┬──┬────┬────┬────┬──┬──┐
│序号│姓 名│ 居民身份证号│再就业优惠│劳动合同号│性别│出生年月│培训职业│培训时间│培训│签名│
│  │   │       │证签发编号│     │  │    │ (工种)│    │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1
  湖南省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统计报表

  经办机构(盖章)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培训│个人│帮扶│单位│鉴定│补贴│           │鉴定│
│       │  │补贴│申领│机构│招用│补贴│金额│  ┌──┬──┬──┤补贴│
│  项 目  │代码│人数│补贴│申领│申领│人数│  │培训│个人│帮扶│单位│金额│
│       │  │  │人数│人数│人数│  │  │补贴│申领│机构│招用│  │
│       │  │  │  │  │  │  │  │金额│金额│申领│申领│  │
│       │  │  │  │  │  │  │  │  │  │金额│金额│  │
│       │  │  │  │  │  │  │  │  │  │  │  │  │
├───────┼──┼──┼──┼──┼──┼──┼──┼──┼──┼──┼──┼──┤
│  甲    │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  合计   │  1│  │  │  │  │  │  │  │  │  │  │  │
├────┬──┼──┼──┼──┼──┼──┼──┼──┼──┼──┼──┼──┼──┤
│    │A类 │  2│  │  │  │  │  │  │  │  │  │  │  │
│培训、鉴│  │  │  │  │  │  │  │  │  │  │  │  │  │
│定职业 ├──┼──┼──┼──┼──┼──┼──┼──┼──┼──┼──┼──┼──┤
│(工种) │ B类│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类│  4│  │  │  │  │  │  │  │  │  │  │  │
├────┼──┼──┼──┼──┼──┼──┼──┼──┼──┼──┼──┼──┼──┤
│    │ 男│  5│  │  │  │  │  │  │  │  │  │  │  │
│ 性别 │  │  │  │  │  │  │  │  │  │  │  │  │  │
│    ├──┼──┼──┼──┼──┼──┼──┼──┼──┼──┼──┼──┼──┤
│    │ 女│  6│  │  │  │  │  │  │  │  │  │  │  │
├────┴──┼──┼──┼──┼──┼──┼──┼──┼──┼──┼──┼──┼──┤
│ “4050”人员│  7│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栏目关系。甲栏:1=2+3+4=5+6>7;宾栏:1=2+3+4≥5、6=7+8+9+10+11。
  2、计量单位:人数为“人”;金额为“元”。

湖南省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为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政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3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6]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职业介绍补贴范围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市州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诚信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成功就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免费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1、免费介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50元/人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2、免费介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等国家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80元/人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3、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组织针对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象举办的专场招聘会,由承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提出预算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再据实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象限补贴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三、职业介绍补贴的申请与拨付
  1、具有承担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资格的职业介绍机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资金时应提供《湖南省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批表》、《湖南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已实现就业人员名单及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或进城求职登记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2、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针对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象举办专场招聘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核准的预算报告和有关费用结算的凭证。
  3、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在每季度终了后的10日内,按要求将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的材料汇总,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送财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补贴的资金直接拨付至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四、诚信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认定
  诚信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由市州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评估认定。评估认定标准和程序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认定工作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五、监督检查
  具备承担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资格的职业介绍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申领职业介绍补贴,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认真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湖南省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批表

  职业介绍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单位全称   │                           │
├─────────┼───────────────────────────┤
│  单位地址   │                           │
├─────────┼───────────────────────────┤
│  单位性质   │  公共职介服务机构□   诚信民办职介机构□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经办 │  姓  名│        │
│     ├───┼───────┤人员 ├──────┼────────┤
│ 或负责人 │电话 │       │   │  电  话│        │
├─────┼───┴───────┴───┼──────┼────────┤
│ 开户银行│               │银行基本帐号│        │
├─────┴───────────────┼──────┴─┬──────┤
│   补  贴  标  准        │ 小 计 人 数│  小计金额│
├─────────────────────┼────────┼──────┤
│  符合享受80元/人,补贴人数      │        │      │
├─────────────────────┼────────┼──────┤
│  符合享受50元/人,补贴人数      │        │      │
├─────────────────────┼────────┼──────┤
│  合  计               │        │      │
├───────┬─────────────┴────────┴──────┤
│申请补贴金额 │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      │
├───────┼─────────────────────────────┤
│       │  经审核,该单位200年第 季度应享受职介服务补贴人数  人│
│       │,金额:拾  万  千  百  拾  元(¥  )。享受免费│
│劳动保障部门 │介绍人员名册及证书等凭证资料见附件。           │
│  审核意见 │                             │
│       │                             │
│       │                 200 年  月  日(盖章)│
│       │                             │
├───────┼─────────────────────────────┤
│       │  经复核,同意拨付该单位200  年第   季度职业介绍服务│
│ 财政部门  │补贴资金:                        │
│ 复核意见  │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      │
│       │                             │
│       │                             │
│       │                 200 年  月  日(盖章)│
│       │                             │
└───────┴─────────────────────────────┘


  附件2
  湖南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

  职业介绍机构(盖章):                              200  年第  季度

┌──┬───┬──┬───────┬──────┬───────┬─────────┬──────┬───┐
│序号│ 姓名 │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被录用单位名称│ 劳动合同用工期限│补贴标准(元)│ 备注│
│  │   │  │       │ (A、B、C) │       │  (折算为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A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B为其他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C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湖南省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援助实施办法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援助工作,切实帮助其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6]4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

  第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1、“4050”以上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身体残疾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
  4、市州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劳动模范;
  5、烈士家属及其子女;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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