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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人员,如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业的年限(凭《劳动合同》)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时,相关部门应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鼓励省外各类人才通过兼职、咨询、讲学、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柔性流动的形式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新创业。各地出台引进人才的户籍管理、档案管理、住房和子女入学(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与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同等享受。

  五、积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职称与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各类职称(职业资格)评审(考试),可按照自愿选择和便捷服务的原则办理。已实行人事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通过各级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职业介绍机构申报;加入了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个私协会)、工商联组织的,可通过各级个私协会、工商联申报;也可按属地化原则到所在地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部门(市州经委)申报或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直接申报。在职称评审中,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凡是国家或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各项优惠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同等享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在我省划定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降10分;凡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除申报高教、中专、高中教师 、职高教师、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出版、会计系列职称的人员外),可正常申报相应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正常申报相应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其评审的代表作,也可以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作为其评审的代表作。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家,可按有关途径推荐进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同时,要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在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技能型人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资格条件要求,可到当地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申报,符合条件的大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开展技能鉴定工作。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开展企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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