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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启动省地县三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食品安全监测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信息、监测信息等信息库,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加强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抓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贵州省食品安全网的管理及维护工作,把贵州省食品安全网建设成我省食品安全信息的重要窗口。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加快构建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息联合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我省近期食品安全总体趋势和食品安全检测评估、监督检查(含抽检)等方面的信息。
  (二)加强应急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贵州省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应急装备、车辆和监测仪器。要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水平,增强有关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事件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和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调配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将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要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三)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认真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要案件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好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14号)精神,落实好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把食品安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检查考核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的重要指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将本方案涉及的有关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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