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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集中开展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区域专项执法检查,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以“黄果树瀑布节”、中秋、“十一”黄金周等为重点的节假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四)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建立保健食品生产情况动态监管制度,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单位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告保健食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严肃查处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对持有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对生产记录、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检验及合格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监督抽查,严肃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生产经营行为。
  (五)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和有毒有害食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尤其要抓好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屠宰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屠宰及肉类制品市场秩序。认真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大中城市周边等私屠滥宰高发区域的巡查打击力度。
  五、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管
  (一)继续扎实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执行《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二)严格规范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根据国家要求,2006年8月底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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