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5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贵州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6年贵州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送货上门经营活动和小食品店、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小养殖场、小餐馆等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重点打击以降价促销等名义向农村地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的势头。
  (二)逐步推进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的建设,促进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设立12315维权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食品安全监督站,积极发展义务监督员。
  (三)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食品安全执法能力,执法资源要向农村倾斜,坚决把假冒伪劣食品逐出农村市场。同时,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正确引导农民消费,增强广大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能力。
  二、加强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一)深入开展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专项整治。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5〕15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药、兽药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行为,杜绝污染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大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城市和重点市场例行监测力度,并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等形式定期发布检测结果。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省地县三级配套、互为补充、常规检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和以“菜篮子”生产基地、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点)为依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和液态奶中复原乳相关检测。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