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4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加强对《协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省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决定成立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高层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包克辛(副省长)
      孙国强(副省长)
      王 益(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副组长:唐德智(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远坤(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隆昌(省财政厅厅长)
      张庆民(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
  成 员:吴 勇(省经贸委副主任)
      孔令中(省教育厅厅长)
      黄汉金(省监察厅副厅长)
      彭显刚(省国土资源厅助理巡视员)
      姬保山(省建设厅副厅长)
      程孟仁(省交通厅副厅长)
      涂 集(省水利厅副厅长)
      万晓流(省农业厅副厅长)
      周惠明(省卫生厅副厅长)
      吕建军(省审计厅总审计师)
      李三旗(省旅游局副局长)
      胡世延(省煤管局总工程师)
      许德友(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推动贵州省各级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开发银行在贵州的业务更快更好发展。(2)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信用优势,从政策、资源和资本等方面对融资平台给予必要的支持,指导融资平台各方面的建设。(3)负责确定政府信用贷款投向,制定有关政府信用贷款管理和资金使用办法。(4)组织政府信用贷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5)监督检查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金融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推荐使用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审定政府信用额度贷款项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远坤兼任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先耕和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副行长丑新友、于顺明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具体负责《协议》的执行和落实。(2)推荐和选择贷款项目,沟通有关贷款项目的重要信息。(3)协调解决《协议》和相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4)对项目开发评审、风险控制、现金流归集、稽查审计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纪要,督促检查落实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