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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市外经贸领域行政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环节

  自查自纠工作从6月中旬起,至2007年2月底基本结束。主要环节为:

  1、动员学习(6月中旬-6月底)。本环节主要是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营造氛围。具体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提出自查自纠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方式方法;二是动员部署,认真学习。明确自查自纠的重要意义、具体任务、工作措施,领会中央、市委和市府治理商业贿赂和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三是宣传报道,营造环境。运用网络、专栏、简报等手段,宣传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做到正气洋溢,氛围良好。

  2、对照查找(7月1日-8月31日)。本环节主要是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具体抓好制定调查方案、开展调查、组织自查、汇总查找四项工作。在调查摸底方面,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个别了解等形式,掌握情况,摸清底数,研究分析,归纳梳理。在查找问题上,要做到“三对照三查”:即对照法规查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照制度查程序。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履行是否涉及违规违纪问题;对照程序查台帐。依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或有关材料是否完整规范,有否涉及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查找: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6)其它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问题。

  调查摸底情况、查找问题情况,分别于7月20日和8月底前,书面报送市外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处理查办(9月1日-10月31日)。本环节主要是归纳梳理问题,分类作出处理。具体原则是: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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