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市外经贸领域行政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外经委、市外经贸委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府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外经贸领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关于市外经贸领域行政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外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市外经贸领域行政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扎实推动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和《关于本市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沪治贿组〔2006〕5号)文件精神,现就市外经贸领域行政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以纪以法办事,坚持个人自查、组织调查、社会监督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切实铲除外经贸领域滋生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土壤和条件,营造诚信廉洁、依法行政和依法规范经营的社会环境,促进外经贸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自查自纠工作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组织下属单位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另一方面要对自身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配额(摊位)分配、资产处置、资金划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请托或斡旋请托等方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在具有公权力大、自由裁量权大的重要岗位和重要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插手商业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