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湘价费〔2006〕91号)
各相关职业学院:
为促进我省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根据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培养成本、办学模式及财政拨款等情况,经请示省政府同意,核定下述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收费标准:
1、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供用电技术、火电厂集控运行、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热力动力设备与应用、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
2、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通信技术、光纤通信、移动通信、通信工程与管理、计算机通信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
3、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飞机维修、飞机及发动机维修、飞机控制设备与仪表、导弹维修、航空计算机技术与应用、检测技术及应用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
4、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工科等应用技术类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其它类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
5、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城镇规划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
6、株洲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管理、文秘、大客户服务与营销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模具预备技师、电子与检测、电脑主机板维修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