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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地质工作。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资源开发战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区内地质事业发展与毗邻国家地质工作对外开放的要求,立足区内,突出重点,适度超前,优先安排自治区工业建设特别是优势特色产业建设需要的地质勘查工作,采取政府财政出资、市场化运作、多渠道融资等方式加大找矿力度,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勘查、开发、转化、资源配置等政策,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和有偿使用制度,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深化直属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改革,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转变,鼓励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开发、经营一体化,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
  (四)充分发挥地质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各地区要重视地质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区地质勘查队伍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建设中的基础性、前期性作用,利用地质勘查单位的人才、技术和资料优势,发展资源开发类产业,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各地质勘查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立足区内,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融入区域经济,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拓宽工作领域,主动做好服务。要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矿产地质勘查、地下水勘查、环境地质调查和综合研究工作,实现地质工作的重大突破,为推进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和优势特色产业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和技术支撑。
  二、进一步加大地质工作力度
  (五)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在全面组织实施好国家安排部署的各项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地质勘查工作实际,按照多目的、多学科、多手段的要求,系统安排开展1∶5万矿产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等调查工作。切实解决我区重要成矿区带的重大地质问题,为后续勘查部署选定靶区。加强对鄂尔多斯盆地、西桌子山、晋陕蒙接壤地区、二连盆地-浑善达克沙漠地区和西部干旱地区的水文地质调查,为工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基础水文地质资料。
  (六)突出煤炭资源勘查。煤炭资源是我区的优势特色矿产资源。“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对全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进行综合规划,全面查清全区煤炭资源赋存情况和资源潜力。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煤炭资源的总体开发规划布局和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煤炭资源的勘查工作。优先开展煤质好、埋藏浅、近期可开发利用区域的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工作,计划新增和提高煤炭资源储量级别1000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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