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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五”期间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示范县、个人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评选条件
  (一)人口计生工作示范县评选条件。
  “十五”期间,人口计生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全面完成人口计划和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在综合改革、依法管理、宣传教育、优质服务、规划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队伍建设和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出生性别比等重点、难点问题方面工作有所创新或突破,并在所属市的辖区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在系统行业方面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在“十五”期间荣获过省级人口计生优质服务县(市、区)荣誉称号的。
  (二)人口计生工作个人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1.人口计生工作者参加评选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人口计生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自觉执行人口计生政策和“三为主”方针,长期专职从事人口计生工作,为本地区、本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荣获过市级及以上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或“新时期最可爱的人(育龄群众贴心人)”等荣誉称号。
  2.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参加评选的条件:人口意识和国策意识强,重视解决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方面形成新局面,为促进本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要求党政领导主管或分管人口计生工作3年以上,其所在市或县(市、区)的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水平保持在全省或全市前列。
  3.研究工作者参加评选的条件:长期从事人口计生理论的科学研究,在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中有建树,其研究成果对人口计生工作有重大推动作用;或从事计划生育/生殖医学研究,在生育辅助技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生殖健康等方面有重大发明创新或技术改进,应用效果显著。
  (三)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人口计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计生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及时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2.在人口计生工作中能够坚持“三不变”,实行“三为主”,积极推行“三结合”,提供人口计生优质服务,努力实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积极推行新家庭计划活动,党群、干群关系融洽。
  3.认真检查落实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从紧从严控制人口增长,措施有力,连续五年全面完成人口计划和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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