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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十四)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界定地方财政支出范围,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民政事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财政支出制度,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跟踪监督、审计制度,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和收费指标。
  (十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制订和修订市本级总体应急预案、重点专项预案和区县(市)预案、重点企业预案,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包括危机处理决策、指挥机制、资金保障和社会资源动员机制)。妥善处理城乡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加强预案演练,完善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立法工作,依法明确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中的职责。
  (十六)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分级自主决策的行政决策体制,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政府工作部门提请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将决策评估结果纳入工作考核。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监督主体、监督程序、监督方式、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追究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使行政决策监督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列席本级政府的常务会议,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列席部门的办公会议,对会议议题的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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