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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4]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 [2005]33号),保留自治区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以下简称驻贵阳办事处),仍按原来隶属关系不变。驻贵阳办事处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办事机构(副厅级),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贵州省的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接待、服务和协调等工作。负责与贵州省党政各部门的联络和沟通。
  (二)负责收集、整理、报送贵州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推动我区与贵州省的经贸往来与合作的有关工作;做好我区在贵州省招商引资和引进科学技术、人才、设备等相关服务工作,为广西经济发展服务。
  (四)负责与贵州省重点煤矿企业等单位的联系,协调我区在黔企业采购煤、焦、磷矿石的调运工作,为广西重点企业的工业燃料发运做好协调工作。
  (五)做好我区在黔厂矿、企业、经济实体服务工作,协调与驻地的关系,帮助他们解决在驻地遇到的有关困难;负责对我区各市和区直有关单位、企业、经济实体派驻贵州办事机构进行协调、指导。
  (六)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原驻太原办事处的离退休人员和资产管理,并协调与当地关系,为广西驻晋企业北煤南运提供服务。
  (七)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贵州省党政机关要求办理的有关事项。
  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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