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原驻沈阳办事处的离退休人员和资产管理。
  (九)受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广西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工作和广西在京劳务人员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及北京市党政机关要求办理的有关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协助办事处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工作计划、总结、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和劳资福利工作;负责办事处机关及北京广西大厦、桂京宾馆的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财务及机关后勤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合作交流处。
  负责与中央各部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络,为自治区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开拓市场服务;参与协助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争取项目、资金及已申报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与各省、市、自治区驻京机构的联络、交流;指导、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和大型企业驻京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联系广西籍在京的企业界人士,并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协助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重点物资运输计划的安排;负责收集、整理并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各类重要信息;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并负责《北京信息》、《信息专报》的编发工作;负责加强与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的沟通和省际间的信息交流;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处理广西违规违法的上访人员和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协助做好广西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工作和广西在京劳务人员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办理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接待联络处。
  负责自治区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级别的离退休人员)赴京公务、开会、学习等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广西籍及在广西工作过的在京领导干部的有关联络、服务工作;负责车辆的管理;办理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办事处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处。
  三、人员编制
  驻北京办事处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