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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4]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 [2005]33号),保留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北京办事处)。驻北京办事处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办事机构(正厅级),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京的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接待、服务和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联络和沟通;协助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争取项目、资金和已申报项目的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与北京市及其所属部门以及兄弟省、市、自治区驻京机构的联络、交流工作;做好我区与北京市的横向经济联合、贸易往来和文化教育交流等方面的联系工作,以及联系外事、旅游、劳务等事务,为发展我区经济服务。
  (四)发挥驻外办事处的“窗口”作用,广泛宣传广西经济优势、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扩大广西影响;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为我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经验和中外客商到广西投资创业牵线搭桥。
  (五)负责与我区各市、区直各部门驻京联络处的联系、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北京市和区直有关部门、各市驻京联络处处理进京违规违法的上访人员及有关突发事件,并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反馈信息。
  (七)负责管理北京广西大厦、桂京宾馆,承担对其正、副总经理的考察和聘任以及财务监管;指导大厦、宾馆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消防、保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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