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红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涉外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涉外武装或恐怖袭击。
(2)行动:市领导小组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及时发出旅行警示。经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对事发国或事发地区宁波籍侨民采取撤侨措施。
3.3.2 橙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
(2)行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措施,并视情启动本预案。
3.3.3 黄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2)行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分析研判涉外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完善应对措施。
3.3.4 蓝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
(2)行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3.4 形势动态分析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与省外办、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外外交机构和驻港、澳公署的联系,加强对重大国际、地区形势关注和分析研究,对关系市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开放政策、采取应对措施的重大事态,及时提出前瞻性建议。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领导小组。
4.2 分级响应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工作的当地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在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