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2)具体安排市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3)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涉外突发事件实时信息和整体动态,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4)根据市领导小组授权,协调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5)监督、检查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置情况。
(6)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常态下职责
(1)与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和省外办、外交部有关司局、我驻外机构、驻港澳公署合作,共同跟踪、了解国际、地区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组织修订和完善本预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制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编辑、印发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方案汇编、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联络手册,建立信息、多媒体资料库。
(3)调查研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全市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4)建立与兄弟市、各县(市)、区政府外事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的联系。
(5)组织全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培训和演练。
2.3 县(市)、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并在各级外事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警信息收集
各县(市)、区政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平时应组织调查研究,注意收集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市外办建立与市公安局、市安全局等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的情报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3.2 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境内外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判和评估,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分级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