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教育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留学生的安抚稳定工作。
(4)市科技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科技知识产权争端等处理工作。
(5)市民宗局:负责对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指导。
(6)市公安局: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
(7)市国家安全局:负责获取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危及国家安全的事项。
(8)市民政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公民尸体(骨灰)运输、安葬等事项。
(9)市财政局:按照《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10)市人事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专家的安抚稳定工作。
(1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在浙就业的涉事外国公民的安抚稳定工作及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的境外就业事项。
(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因地质灾害造成外国人伤亡事故的查处工作。
(13)市交通局:负责涉外突发性公路、水路交通事故的责任界定和调查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水陆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14)市农业局:协助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15)市外经贸局:负责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外派劳务合作的有关事项。
(16)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文化艺术界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
(17)市卫生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18)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处置涉外突发渔业事件。
(19)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查处突发涉外事件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0)市旅游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旅游事故、争端的协调处理和涉事游客的安抚稳定工作。
(21)市侨办:负责涉事侨民的安抚稳定工作,协助做好境外撤侨工作。
(22)市台办:负责涉事台胞的安抚稳定工作,对事发地进行涉台政策指导。
(2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市领导小组确定的口径,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2.2 综合协调机构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外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外办主任兼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2.2.1 应急状态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