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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县(市)、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2.1 领导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市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外办主任。
  成员:市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海洋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侨办、市台办、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负责人。必要时其他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领导参加。
  2.1.2 市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
  (2)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3)拟订我市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对境外涉及我市公民和机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做出相应决策,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出预警;或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外交部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6)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决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7)加强对市级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的指导、协调和联系。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外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外交部请示报告。
  (9)研究、决定其他有关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重大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外办:负责牵头制定本预案;组织本预案演练;确定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分工;组织安排市领导小组会议;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制订预案;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与我驻事发国使领馆联系;与事发国驻华外交机构交涉;向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
  (2)市发改委:参与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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