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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1.4.2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市或我市涉外事件;
  (2)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较大财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市内外国驻甬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尽快撤离我市驻外部分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的涉外事件;
  (4)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1.4.3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下或死伤人数 50人以下的境外涉及我市或我市涉外事件;
  (2)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市内外国驻甬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保卫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外国驻甬机构和人员、外国其他在甬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协同处置。
  (3)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外办和外交部上报信息,保持与市级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和我市境外机构通信联络畅通,建立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应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快速度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相关事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5)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对涉外突发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市内外国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2 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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