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时,向省卫生厅申请提供专家指导和支持,并及时向有关县(市)、区发出通报。
事件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在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3.1.4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各县(市)、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当地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救治、转送伤病员,落实各项医疗卫生救援措施;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同时向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各县(市)、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3.2 救援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3.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3.2.2 转送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