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在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3.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本市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确认和综合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应急队伍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支持各县(市)、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展开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及时向市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在省启动Ⅱ级响应行动后,在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和其派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及有关专家的指导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在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3.1.3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确认和综合评估,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对策和措施,供决策参考;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采取支援行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救治、转送伤病员,落实各项医疗卫生救援措施;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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