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方案》和《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