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格执行《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办制度》(鲁食药安协委〔2004〕3号),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案件)。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推动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进一步完善重大节日食品安全检查督导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对发现的重大犯罪线索,公安部门与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共同研究案情、制定对策,挂牌督办,按照“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的方针开展联合打假工作。对制售假劣食品生产、销售、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参与者,一经查清,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摧毁犯罪网络。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保障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八)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切实消除食品安全责任网的空白和盲区。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鲁政发〔2005〕180号)追究行政责任。2.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把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与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办法,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工作实际,以评促管,不断把食品放心工程推向深入。
3.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对试点单位、试点行业的督导检查,逐步完善信用征集制度、评价制度和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互动。2006年要继续扩大省级试点面,省级试点由2005年的2市2县(市)扩大到3市9县(市)。各市试点县(市)比例要达到50%左右,试点企业比例要达到30%左右。
4.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2006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启动食品安全信息网建设,各市要积极创造条件,整合监管信息资源,尽快启动食品安全信息网建设,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提高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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