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云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6]110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6年云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六月二日
2006年云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1号)精神,2006年,我省整规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积极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持续、明显好转,为促进云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和药品安全整治
继续深入贯彻实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落实好各地、各部门对食品安全承担的责任。食品和药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长期坚持抓好。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好食品安全责任,做到层层抓落实,注重实效,确保取得好成效。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执法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通力合作。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畅通执法监管渠道,进一步加大联合打击食品、保健品、药品以及医疗器械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依法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组织开展以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和饮片生产经营秩序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回收药品以及滥用食品、药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无证(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大要案件,努力整顿和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净化药品市场秩序。继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加大对清理食品经营主体和质量检测力度,大力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及送货上门经营活动的重点监管,努力建立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