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清理报送新增和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
去年8月在
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我办对本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一次清理。今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职责清、情况明,数字准"的要求,准确掌握本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市政府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我办仍将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市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阶段性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本次阶段性清理,重点清理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本市行政许可事项的变化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二类事项:
(一)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
即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新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
截至2006年6月30日,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在设定依据、实施主体等方面有变化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2、因职能、职责变更或调整,现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变更的。
现有行政许可事项是指市政府法制办制发的《2005年北京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汇总表》(见附件1)中所列事项。
二、清理工作安排
1、市政府各委、办、局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区县部门和代市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
2、对属于清理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填写《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表》和《行政许可事项变更表》,一个事项填写一张表(表格样式见附件2、3)。
3、各部门将所填写的《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表》和《行政许可事项变更表》于8月15日前正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
4、市政府法制办依法审查确认后,报市政府审定,并将清理后本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
三、清理工作要求
1、各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清理,不要造成漏项或者错项。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将列入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年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