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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福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公众监督力度。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列入各级政府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园区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加强动态报告工作。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旬编发和按时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省、市要求的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材料要及时上报。信息填报要求,由市环保局另行发文通知。
  (五)加大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要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情况在通知下发后即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并于7月31日前报送违法排污企业挂牌督办名单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报告;8月10日前报送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报告;9月10日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报告;10月1日前报送危险废物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报告和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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