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市政府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是: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重要信息的发布;
(4)审议批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5)总结上报事故处理结果。
2.1.2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委、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动物卫生监管局、商委、粮食局等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录)。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开展餐饮业、学校食堂等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市质监局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通关环节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调查处置和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商委负责生猪屠宰加工环节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市动物卫生监管局负责初级畜产品生产环节因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使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油储存、调拨和运输环节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卫生局等部门开展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以及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监管有关互联网信息的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效能进行监察,对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及管理。
各成员单位按照上述职责制定本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1.3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的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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