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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做好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2006]11号)


朝阳、海淀、通州、顺义、昌平、怀柔区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市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扩招工作,为新疆培养和造就优秀建设人才,切实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规模的意见》(教民[2005]10号)和教育部“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办班规模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扩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内地新疆高中班扩招工作的重要性
  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并适当扩大规模,支援新疆加快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坚定地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强烈革命事业心和一定业务能力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增进各民族的大团结和凝聚力,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内地新疆高中班扩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努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措施到位,领导管理到位,办学经费到位,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政治任务完成好。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一)市、区发展改革委、规委、建委、国土局等部门对内地新疆高中班扩招的相关工程建设要全力支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按程序加快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确保各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按时投入使用。
  (二)因承担新疆高中班扩招任务而进行的校舍改扩建工程,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规定、有关标准,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管理,并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予以保障,优先解决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实验等设施;市财政局负责内地新疆高中班办班所需经费,保证新疆班办学经费及时到位,对承担新疆班教学任务的学校,在投入方面要予以倾斜。
  (三)市人事局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办班学校在引进骨干教师方面要给予倾斜政策,切实保证内地新疆高中班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四)市教委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的基础上,协调各区县提出教师增编计划,抓紧报相关人事部门审批。市教委和市民委要共同做好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定期举办干部和教师的研讨培训,切实加强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干部和教师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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