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贫困残疾人救助体系。通过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普及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程度及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入学率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或培训。
--切实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接受高中阶段及高等教育。
--加快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
主要措施
1.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共同发展。
2.继续完善推进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的措施和办法,全面形成以大量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项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4.稳步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在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适度发展视力、听力残疾人普通和职业高中,提高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逐步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6.继续将残疾人教育切实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制度。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对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政策,对寄宿残疾儿童少年给予生活补助。切实加大对接受高中阶段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的扶助力度,积极制定相关资助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接受高中阶段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7.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改善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筹建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学院,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8.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创造条件办好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课程,增加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数量,提高质量。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深入开展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工作,为视力、听力、语言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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