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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城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农村7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7500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4500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120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40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305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2715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4580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4580名,帮助26万名精神病患者得到监护和治疗,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11万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全面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融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建设,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普及开展社区康复人员培训;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建立适应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康复场所,形成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2.全面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继续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对全省26万名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和治疗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将重症精神病病种纳入城市大病救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开展免费服药;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提高康复效果。

  3.全面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建设,实现“白内障无障碍省”目标。广泛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使年手术量达到1.2万例以上;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加强偏远农村县(市)手术能力建设,加大眼科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4.继续加强聋儿康复工作,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巩固和加强省聋儿康复中心及市、县级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完善聋儿康复网络,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办好聋儿家长学校;加大贫困聋儿救助力度,让全省贫困聋儿都能戴上助听器;开展人工耳蜗植入者康复训练。

  5.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省、市级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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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组织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巩固和完善省、市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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