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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  何晓淳 省教育厅副厅长

    闫 伟 省财政厅副厅长

    林国军 省人事厅副厅长

    吴 康 省编委办副主任

    徐大庆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  敖凤玲 省农委副主任

    付永良 省扶贫办副主任

    秦光健 省国资委副主任

    常 海 省地税局副局长

    王福全 省工商局副局长

    常秀娟 省国税局副局长

    闫 力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

    王新权 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附件2:
各级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职业教育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事业中的领导作用,推动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全省各级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职业教育工作职责如下:

  一、省、市、县三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主要职责

  (一)省政府职业教育工作主要职责

  1.完善全省职业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辽宁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经委、省农委、省扶贫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2.加强全省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全省职业教育发展的预期指标、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

  3.制定推动全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

  4.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资金财政预算政策,合理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

  5.对各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职业教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有关职业教育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

  6.抓好省属职业院校和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7.制定和实施全省高技能人才培训中、长期规划,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

  (二)市政府职业教育工作主要职责

  1.成立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和完成上级下达的职业教育工作任务。

  2.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各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推进本地区职业教育的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

  3.统筹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使之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

  4.各市政府有权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所辖区划内的职业院校进行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

  5.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并抓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6.督促本地区企业履行其应承担职业教育的职责,加强对企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管理。

  7.认真履行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投入职责,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市级财政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职业教育资源整合、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教育扶困助学、“双师型”教师培养和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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