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立职业院校贫困家庭子女援助制度。高等职业院校扶困助学工作纳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体系。省财政设立中等职业教育扶困助学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市、县财政也要设立中等职业学校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同级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学费收入中安排5%-10%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
七、为职业教育发展创设良好环境
22.建立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工作机制。成立辽宁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省长任组长,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经委、省农委、省扶贫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进一步强化领导小组对全省职业教育的协调和统筹规划。按照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力量、交流情况经验、研究发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实的要求,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有关职业教育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23.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省政府每年将对各市职业教育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重点对经费投入、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比例、实训基地建设、扶困助学等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24.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制定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省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1.辽宁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级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职业教育工作职责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辽宁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鲁昕 副省长
成员:崔庆凯 省发展改革委助理巡视员
王忠平 省经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