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职责和义务。全省各类企业都要向职业院校开放,为职业院校的学生和教师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和设备,并积极为职业院校提供兼职教师。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必须提供教学和实习的基本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五、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
15.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采用多种形式办学,投资职业教育,引导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国有民办、股份制等多种办学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形成社会力量多元化投入的办学格局。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扩大我省民办职业教育的学校规模。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要一视同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积极兴办股份制职业院校,探索由股东委托理事会负责学校管理的办学模式。鼓励依托公有制职业院校创办民办职业学校,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联合办学。要把职业教育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先领域,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职业院校与国外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扩大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开放,利用土地、校舍、劳动力资源、服务设施等吸引国外资金、设备、知识产权、专业技术等,开展中外合资合作办学。
16.建立符合职业教育院校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重新制定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并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核编。职业院校要强化竞争机制,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在竞争上岗时,允许打破身份界限进行聘用。逐步改革完善职业院校收入分配制度,实行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办法和分配模式。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建立特殊人才津贴制度,实现一流人才,一流待遇,重奖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职业院校在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和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奖励时,可不受工资总额的限制。
在职业院校中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教师队伍。允许公办职业院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合法取得兼职报酬。公办职业院校在聘用新进人员时,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聘用人员,为优秀人才投身职业教育营造公开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外优秀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任教,对到职业学校就业的,积极做好安置和优待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措施
17.各地要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重点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先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相关的职业院校,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效益。赋予市级政府对辖区内的所有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权。各市政府有权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所辖区划内的职业院校进行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省直有关部门必须积极支持各市政府打破部门界限的整合工作。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大的地区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