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逐步完善县、乡农民技术培训体系,通过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农民科技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农村中专生培训、农业远程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刊授培训、短期农业新技术培训和农民科技入户培训等,培养一大批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科技人员。各级农业、财政、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使受训农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学会一项致富本领。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为牵动,以政府补贴培训为引导,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和进城务工就业为目标,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投入机制,实行培训补贴制度和实名制管理制度。整合培训资源,支持培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支持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鼓励发展“订单式”培训。要鼓励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和稳定就业。
13.进一步加强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推进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落实,努力形成适合各类人员参加,布局合理、专业门类齐全、质量过硬,适应劳动力市场需要、培训就业一体化的普惠制就业培训体系,形成全社会多层次、多主体、多形式、多方式的普惠制就业培训格局。争取用5年的时间,全省实现普惠制就业培训200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培训100万人;新增劳动力和进城务工农民100万人。
14.建立和完善工学结合的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在省、市、县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服务机构,负责本行业内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指导和管理。大型企业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机构。中小企业应与职业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委托职业院校承担本企业的职工培训工作。企业应认真执行《
劳动法》、《
职业教育法》和各级政府关于职工教育培训的政策法规,建立发展、激励、约束相结合的职工教育培训运行机制,通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促进职业培训。对技术岗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推动“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等规定的实行。企业录用的技术岗位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于未经培训录用上岗而出现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
各类企业要按照《
职业教育法》和《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培训经费实施统筹。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