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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辽政发[2006]2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兴省战略、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重大举措;是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对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发展,更好地适应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十一五”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十一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坚持政府统筹,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为辽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辽宁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明显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数量、能力和素质充分满足实际需要,建成一批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和品牌专业,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布局与结构,实现创办全国高水平职业教育的目标。

  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和“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55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达到45∶55,经济发达地区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高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36万人。农村基本普及初中后一年以上职业教育,城市普及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9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0万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到2010年,使我省技术工人初、中、高的构成比例由2005年的5∶4∶1达到3∶45∶25。“十一五”期间,新增技师10万人以上,高级技师2万人以上,开展企业岗位培训50万人次,对100万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对100万进城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到2010年,开展农民职业培训300万人,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5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5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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