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
加强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研究,开展全省文物普查及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专项调查,依法登记、建档;全省6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政府,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要有计划逐年编制完成;尽快启动“大遗址保护”工程。
要做好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各地也要增加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文物博物馆系统风险等级单位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文化遗产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积极引进我省紧缺的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全面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和科研能力。
四、高度重视博物馆建设,努力提高展览水平和服务质量
全面推进国有博物馆建设和设施改造。到“十一五”末,实现每个省辖市都有一座现代化、功能齐全的博物馆。扶持和发展民办、私营博物馆,优先发展民俗、工业、科技、自然等具有民族和行业特色的博物馆。
加强馆藏文物的保护和安全管理,落实藏品丢失、损毁责任追究制。整合全省馆藏资源,加强馆际交流合作。发挥博物馆“宣传展示、服务社会”的职能,更新服务理念,转变办展方式,体现“以人为本”,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坚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减、免费开放,全面提高各级博物馆展览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认真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在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要求,做好国家级名录的遴选申报工作,并建立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项目,编制详尽的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着重做好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工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珍贵、稀有实物、资料,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单位尽快征集、收藏和保护。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制定奖励办法,鼓励和支持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生态区域的保护,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